华娱1997 第304(3 / 3)
生命之杯》时隔四年又重新爆红也能有所预料。
而除了版权费,因为推广曲的火爆,为百事在这届世界杯拿下了很多曝光和商业成绩,百事可乐公司以奖金的方式,奖励了曹轩200万美元。
并且,双方将会重新制定新合同,彼时曹轩的代言费将会大幅度提升,代言范围从亚洲升级为全球。
当然,只是名义上的全球代言人,排面和代言费上去了,但实际上还是以亚洲区为主。
毕竟曹轩如今在美国再火,也火不过布兰妮,在欧洲和南美的人气也比不上那帮足球球星。
曹轩也不是特别在乎说全球还是亚洲,于他而言,咖位高低不如实实在在的代言费。
百事可乐给予曹轩的新合同是一年800~1000万美元,具体给多少是根据代言效果。
这个所谓的代言效果,条件并不苛刻,基本正常售卖,没有大幅度销量下滑的情况下,曹轩就可以轻松每年入账1000万美元。
这个合同对于现在的曹轩算是相当不错,但是曹轩还是希望能够再多一点。
不是曹轩贪得无厌,而是他对后续的英文新专辑有信心。
如果成功,他在国际乐坛的名气和地位将会上涨,彼时每年这1000万美元的合同就算少了。
所以,曹轩有意和百事可乐签一个代言费浮动条款,如果如果他达到了某某成绩,名气上涨,那么代言费也会随之上涨。
但是百事也不是慈善家,既然有上涨,那么就有下降,所以他们提出,合同浮动条款可以,但如果曹轩的名气下滑,那么代言费也要下滑。
说白了,本质上就是一份对赌合约。
是老老实实拿每年1000万美元的保底合同,还是赌一把赚赔都有几率的对赌合同。
曹轩经过考虑,最终选择了后者,不过百事和繁星还是做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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