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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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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在西装裤袋里,想了半分钟,“他会利用被害人的身体做他平时没有办法做的事,比如用工具强暴被害人,也可能在将被害人摆成那种姿势后,一边观看,一边……最有可能的是,他会将自己的体液留在被害人身上。”

“对,这么做才符合一个长期压抑的凶手的行事逻辑。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这种案子的侦破点都在于凶手的‘情不自禁’。他犯案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满足他扭曲的欲望。被害人的身体是他发泄的重要渠道,他把人杀了,却什么都没有做,那他杀人的意义是什么?”萧遇安说:“这是第一点。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刚才讨论过的问题,这案子像连环凶杀案中的一起,并不是第一起,但往前却找不到可以并案侦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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