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五百三十六章运气太背了啊(1 / 3)
电视台那边表现的也是非常的有底气,你爱打官司就打官司,反正这个合同我肯定是取消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尽管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电视台已经有了准备,叶明是可能会和自己打官司的,因为按照叶明的性格的话,那这个时候大观是几乎成了一个必然的事情,但是电视台的人绝对没有想到叶明居然那么快的和自己打官司。
小李这边和丫丫刚刚的沟通,第2天电视台就接到了律师信,就是叶明已经开始起诉了他们。
当小李知道这个消息以后,简直整个人都震惊了,这个叶明这家伙的速度简直也太快了吧,你不是说打官司需要很长的准备时间吧,为什么你这打官司速度那么快呀?
而且关键就是说那边法院也是来了消息发现已经立案了一份律师信的话,这个OK,无所谓对电视台来讲接不接什么律师信的话,那这个对他们来讲没有任何的妨碍。
可以说对电视台来讲直接的把律师信给扔倒垃圾桶里都没有问题。
因为律师信要表达的差不多,也就是说我想要告你了,这就算是给你一个警告,其他的任何没有用。
你如果不把这个警告当成一回事的话,那这个律师信就和废纸没有什么差别,而且电视台也确实不担心打官司。
因此呢,如果他那是律师信的话,那这个时候小李根本不用担心什么。
但是法院那边也是传来消息说叶明已经让律师在法院那边起诉了。
最关键的就是说法院那边已经受理了,这才是让小李感觉到心慌的时候。
要知道你去法院打官司,可不是说什么样的官司法院就一定能够受理的,不是说你想要打官司,我受委屈了,我一定要打官司,这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法院有一个立案标准。
你是委屈了,你为什么是委屈了,你必须给出来一个合适的理由。
也就是说,原告必须给出了一个被告一定触犯法律的理由,也就要证明被告一定触犯了法律,在这样的一个条件下,法院才会同意立案的。
不是说任何的一个人觉得自己受委屈了,去法院起诉那么法院都会受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法院他有一个审核机制,就看你这个时候陈述了你自己受委屈的过程,被告为什么侵犯你什么权利了?
只有这些都做好了,法院那边自然会由工作人员判定你这个事情是不是达到了立案标准,如果达到立案标准的话,OK没问题,法院工作人员会给你立案的。
当然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你可以自己不去委托律师去,这些都OK,如果你觉得自己特别的清闲,而且在法律面前你是比较了解的,你也可以自己去法院,这个都没有问题。
但是一般的情况下这专业的事情当然要交给专业的律师来做,除非你觉得自己是法学院毕业的,对法律的了解比律师还要厉害,那么你自己去玩这个应该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的。
但是通常的情况下打官司的话,如果想要效率好,想要少走弯路的话,找一个律师是非常的有必要的。
经过在这样的一个条件下,如果找律师的话可能会花费的费用是相当高的,当然到底花费多少钱的话,那就要看一下你这一次打官司的标底到底是多少。
假如说100万的官司和10万的官司呢,收费肯定是不一样的,你找一个新人律师,找一个主任律师,甚至说找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所长,这些价格当然它肯定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你在三四线的城市找一个律师的话,或者是说你到一线超一线的城市找一个律师,这价格肯定也是不一样的。
但是不管你在什么地方,哪怕你在小县城里面找一个律师的话,这样的一个情况下,你也是必须要注意一点的,就是说当然是最好找个律师。
通常情况下普通的老百姓甚至是说哪怕你大学毕业了,研究生毕业了,你敢说你对法律的了解比律师还要厉害吗?
这个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打官司就要找律师,他在这一行人家毕竟是专业的,怎么打官司怎么样到法院起诉,能够让法院最大程度的接受你的要求并进行立案,这些都是律师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你这边的利益的。
当然的律师虽然拿的钱多,但是人家也是为你服务的。
将是凭借自己的服务来赚钱的,给了足够的价格的话,请的律师足够好的话,那对你的案子还是相当的有影响的。
美国辛普森那个案子到现在都不知道到底怎么样,判成是正确的,反正基本上就是美国版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听说辛普森的那个案子,真正的凶手找到了还是怎么着?
当然这只不过是江湖传言,据说心不生这个案子当时的那个山就找到了,这证明当时杀人的确实不是辛普森。
当然这仅仅是江湖传言而已,没有经过证实,但是这个时候也确实说明了,辛普森可能不是那个案子的杀人凶犯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辛普森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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