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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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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北京已复,请修。”钱谦益在朝会上请求。。。

赵瀚点头说:“可。命翰林院史学馆编修,钱谦益为总裁,王调鼎为副总裁。”

“臣领命!”钱谦益大喜。

这事儿早就定下了,拿到朝会上说,是显得特别重视。

钱谦益虽为总裁,但只能从专业领域任事。真正执掌全局的,反而是副总裁王调鼎,这部必须编得符合大同理论。

至于张溥,又病重了,每年都要患病卧床,但就是一直死不了。

赵瀚又对刑部尚书陈文魁说:“陈文魁暂时卸任尚书职务,搜集这些年的案例,结合历朝历代刑法,编撰一部。分为宪法、礼法、刑法、民法、工商法、出版法、土地法七个部分。宪法暂时不用编,我亲自来编,什么时候编出来,这个实在说不准。”

此事没有提前商定,李邦华疑惑道:“陛下,礼法可以理解,这出版法又为何物?”

赵瀚拿出一本书,扔在众臣身前:“这本,通篇胡说八道,里面有不少编排朕的篇幅。私下骂朕无所谓,但写成书就不能忍了。朕知道有一本书,叫做,作者知道辩伪,读者恐怕宁可信其有。那本书里,万贵妃都成什么样子了?出版法,就是专门管理图书刊印的法律!”

关于万贵妃的黑料,最初源自于慎行。

但是,于慎行在写书的时候,专门加了一句:这些事情,是一个老太监说的,可能是老太监在造谣。

毛奇龄编写,引用了于慎行的内容,却把原作那句存疑给删掉。毛奇龄又编过一阵子,将原封不动搬过去,于是野史直接变成了正史。

毛奇龄就是那个杠精,得罪赵瀚被扔去做小官,又在山东主持惩治了孔家。

“该当如此。”李邦华连忙附和,他也看过,这本书在万历年间就很火了。

赵瀚又定性说:“部分,涵盖纲常礼节,但是必须进行大改!就拿丧礼来说,可以操办丧事,但不得请戏班子吹吹打打,也不得请和尚道士做法事。朕是遵循古礼,不说三代,就是汉唐,哪家死了父母会请戏班子?还有,三年服丧期太长,父母故去只需服丧一年!中的婚姻部分,大致沿用,但夫为妻纲的注解该改一改。夫妻各行其道,便是伦理纲常,夫不贤则妻可求和离。夫丧,妻可改嫁,族人和官府不得阻拦!”

“臣谨记。”陈文魁拱手领命。

赵瀚说的,其实就包含。

但古代的家庭,不是一家三口的小家庭,而是一大家子的大家庭,赵瀚只能尽量约束到每户最多十人(十二岁以上)。

这是生产力所决定的,以古代的生产力,还没达到普遍分裂为小家庭的地步。

在古代非常重要,就拿来说,开篇的大量内容全是礼法。

陈文魁问道:“陛下,可有什么指示?”

赵瀚说道:“第一,不可罔顾事实造谣生事;第二,不可违背公序良俗。”

陈文魁瞬间抓瞎了,这说了等于没说,完全是模棱两可的指示。甚至在执法的时候,也具有无限的可操作性,官府想禁一本书,直接指定其违背公序良俗便是。

“好了,不说这些,”赵瀚说道,“今天的朝会,再来聊聊别的。朕今日读书有所悟,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此言何解?”

赵瀚的朝会,其实已经变成经筵大会。

除了给官员灌输天文地理知识,灌输开海对国家的益处,还经常讨论儒家经典——争夺儒家经典解释权!

张溥拖着病体,立即回答:“回禀陛下,朱子在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还引用了程子的话。孔夫子有教无类,并非不使民众知晓道理。而是百姓着实愚昧,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懂。因此在治国之时,只要让百姓知道如何做,没必要让人人知道为何这样做。此无奈之举也。”

“非也,”钱谦益说道,“朱子的注解说,民可使之由于是理之当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意为百姓懂得怎样做即可,不能让百姓知道为何这样做。此为治民之道,人之思想,千差万别,就算是同一个道理,面对同一个事情,不同的人,也会产生不同的想法。让百姓知其所以然,必然乱象平生,不如让他们不知道。”

张溥反驳说:“那朱子为何还要引用程子的话?牧翁如此向陛下解释,难道是要让陛下行朝三暮四之术?”

程子的注解是:如果说圣人不让百姓知晓道理,那属于后世朝三暮四的治国之术,并非圣人的本心。

钱谦益解释道:“朝四暮三之术,是指本心为何。若出于蒙蔽百姓,则为朝三暮四之术。若出于治国安民,则非朝三暮四之术。”

这只能怪朱熹,注解的时候,着实说得模棱两可,无论怎么理解都行。

朝堂众臣,各执一词,当场吵得混乱不堪。

陈茂生做了礼部尚书之后,每天也在补习功课,至少四书已经滚瓜烂熟。他拱手道:“陛下,臣认为,此句是断句出了问题。可断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者断为: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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